少年涉堵路受審 警否認同袍曾稱「好小事啫」利誘招供
堵路大埔公路
的士司機去年凌晨報警指吐露港公路有人堵路。警方在附近單車徑截停一名17歲騎單車少年,在他身上搜出士巴拿及六角匙,其後控告少年阻礙公眾地方,案件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警員拘捕少年時,並非以阻街罪名作警誡,有警署警長更聲稱「好小事啫,警司警誡就得」,引誘被告作出招認。被告又不獲准致電父親,即使手機在警署響起,警員亦拒絕讓少年接聽。警員全部否認。
17歲葉姓男被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於去年2月24日凌晨在元洲仔公園附近的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路中放置一段欄杆。
截查和拘捕被告的男警員徐綺超供稱,當日收到有關元洲仔公園附近有人堵路的消息,上級指示在附近兜截在逃人士。他在廣福邨迴旋處附近單車徑看見踏單車的被告迎面而來,表現有點慌張,且想掉頭,於是截查。被告當時身穿灰色上衣。
徐供稱,當時在被告腰間及褲袋搜出士巴拿及六角匙。他測試士巴拿尺寸,符合該處路旁欄杆螺絲大小,相信可用作拆欄,遂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以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兩罪拘捕及警誡被告。他指被告招認謂:「我有份幫手搬鐵欄堵路,但係冇份拆鐵欄。把士巴拿同六角匙係用嚟整單車嘅。」
辯方爭議有關招認不可呈堂。辯方盤問警員指,截查時有警長指示被告將所有財物「攞晒出嚟查」,士巴拿及六角匙並非由警員搜出。未成年的被告又問現場警員可否致電父親,但遭拒絕。到被告遭帶返警署後,被告與其他年輕被捕人「一字排開」等候入大房,其間被告的電話響起,但警署內警員不准他接聽;被告要求回電予父親亦被拒,原因是電話已經「做咗證物,唔可以攞返」。徐全盤否認。
辯方續指,警署一名鄺姓警署警長更對被告稱:「做乜搞啲咁嘅嘢呀?不過都好小事嘅啫,警司警誡就得。」被告回應稱想致電父親,該警署警長卻謂:「出面啲電話好繁忙,遲啲先啦。」作供警員不同意。
報警的吳姓的士司機供稱,當日凌晨駛經元洲仔公園外的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看見一名年約20歲男子站在路中,腳旁有鐵欄橫放路上,於是報警指有人堵路。司機供稱該男子身穿白色上衣,曾跑入草叢,但他只能看見男子背面,沒見到他的正面面容。
被告下午就警誡口供的爭議出庭自辯,稱警員在單車徑現場只提過管有工具罪名,擾亂秩序指控是在返回警署後才首次告訴他。被告又指,因自己在單車徑被截查時「播歌都播得幾大聲」,他以為是音量「嘈到」附近居民而被指擾亂秩序。一名身穿白色制服的警務人員曾對他說:「好小事啫,警司警誡就得㗎喇。」他同樣以為是指他大聲播歌滋擾居民。
至於身上的六角匙及士巴拿,被告稱因已解釋用作修理單車,所以「覺得應該冇事」。控方盤問下,被告稱在單車徑時沒有招認過幫手推鐵馬,亦否認在現場簽署警員筆記作實,反問:「上咗手銬點簽名啫?」控辯雙方明天將就此爭議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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