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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各被告呼籲示威者留守及召喚友人到場 控方指已屬煽惑

蘋果日報 2018/12/11 14:31

佔中案佔中九子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佔中九子案,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提到,針對首七名被告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是指他們先後於9.27及9.28兩天,分別呼籲示威者留守添美道、謹守防線、反包圍警方防線,以及呼籲示威者叫朋友到場聲援。
控方強調,不反對通知書只涵蓋添美道等行人路,並不包括馬路,但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七人的行為,明顯是煽惑示威者進行長期或無限期的馬路佔領。控方重申,指控包括陳淑莊響應戴耀廷的「去飲」呼籲、鍾耀華呼籲示威者帶裝備到場「落地生根」、邵家臻及鍾耀華等亦呼籲示威者逼爆金鐘、佔領馬路等,種種行徑可見,七人不但非法煽惑他人佔領馬路,更煽惑他人以不同方式召喚更多朋友到場佔領馬路。
最後,涉及黃浩銘和李永達的餘下三項控罪,控方指兩人於9.28分別在分域碼頭街和夏愨道指示示威者衝出馬路、留守馬路、並呼籲示威者叫很多朋友到場聲等援。
控方又提到,夏愨道、添美道和分域碼頭街乃連接中環和灣仔的主要道路。根據三家巴士公司的資料顯示,每日有152條巴士路線、涉及超過42萬人次的乘客經過夏愨道;另有11條巴士路線、涉及3萬人次的乘客途徑添美道和分域碼頭街。被告的行為無疑造成公眾損害。控方總結指,已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楊思雅 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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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臻(許頒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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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左)及張秀賢(許頒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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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許頒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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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耀華(許頒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