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葉巧琦轟普通法基本保障若不適用 易引起釋法衝擊法治

蘋果日報 2020/06/15 12:37

釋法法治普通法葉巧琦港版國安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聲明,建議「港版國安法」依循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及銓譯,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直指「港版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直斥有關建議「不合理」及「不切實際」。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反駁,香港從來都不用成文法,《基本法》亦有列明保證香港是行普通法,反問「我哋一直都行普通法,要求行普通法到底有何不妥?」她直指若普通法下的基本保障情況在「港版國安法」不適用,擔心詮釋方時易引起釋法,繼而帶來動盪及憂慮,對法治帶來很大衝擊。

葉巧琦解釋,普通法對人權自由的保障詮釋相對「嚴密」,成文法則較「廣濶」,條文未必具體;至於鄭若驊提到內地成文法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有類似特點,葉巧琦認為此說不足以令人釋疑,因中國的法律運用情況與香港不同,例如內地牽涉人權律師的案件,不少都沒有公開審訊,而被扣押期間,無人能探望、亦無律師代表,與香港情況迴異。
指中國法律運用情況與香港不同
她並重申,了解內地當局就「港版國安法」立法,是因應香港未能就23條立法的權宜之計,故此倡設「日落條款」,若香港能夠自行立法,就應該移除「港版國安法」,但鄭若驊昨亦指此建議「多此一舉」。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在電台指,要求內地為港制定國安法時,全套法例以普通法行文是有困難,他認為涉及刑事罪行的條例,處理時可盡量貼近普通法下刑事罪行的標準,註明什麼情況下屬違法,否則接受普通法訓練的法官將無所適從。他並指,以成文寫的法例較原則性,依賴法官運用酌情權處理案件;普通法下法官引用法例的空間較少,只能根據文字執行法律,故此條例須寫得更細致精準。

記者 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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