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湯寶臣指斥被告,就算女童家庭背景複雜,偏向與被告親近,希望得到長輩關懷及支持,被告也不應將該純真關係變質。況且被告已成家立室,育有兒子,實不應失去自制能力,當他對女童產生想法時,應向專業人士求助,而並非一再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更不可以一時衝動或推搪受酒精影響下犯事。
43歲被告為地盤木匠,與女童為鄰,女童隨母親改嫁後一直未能融入新家庭,得不到長輩喜愛,亦遭其他小朋友排斥,惟獨喜歡與被告聊天。00年時,被告首度與女童發生性行為,直至去年九月,女童被母親發現有不明來歷的零用錢,追問下女童和盤托出與繼伯父持續多年的關係,被告在女童母親質問下直認不諱,隨後並在家人陪伴下往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HCCC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