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偉新(55歲)否認四項非禮及強姦罪受審。控方指事主前年12月10日首日到被告寓所上班,當時被告指事主需與她12歲智障女兒同睡一房,但晚上不可鎖門,而她需睡在靠近門口位置。
事主稱,當晚入睡之際,竟見被告揭開她的被,撫摸其胸部及大腿內側。她用英語說不,但被告叫她睡覺及稱「I love you」。事隔一周,被告重施故技,走到睡房非禮她;第二晚被告更將她拖到主人房,將她推落床強姦,直到聽到妻子回家開門聲才收手。
至12月20日下午,事主在廚房洗碗,被告突從後抱着她並將她強姦。她反抗不果,最終被告在她手上射精,她於是將手上精液擦到內褲留下證據,翌早收拾行李向領事館求助,最終由領事館代為報警。警方事後在事主內褲及褲子上驗到被告精液。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187/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