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被告任秀芳於去年7月10日早上,戴口罩及漁夫帽到將軍澳彩明商場一家銀行,向櫃員遞紙條,索取10萬元,又亮出雕刻刀催促櫃員付款,搶走7,480元。她於同日下午以相同裝束,到將軍澳都會噔一家銀行,又遞上索取五萬元的紙條。她取得22,500元後,被早已戒備的保安制服。
她在警誡下稱知道犯錯,已將第一次劫來的錢丟棄街上的垃圾桶,但因沒錢而再犯。
辯方大律師紀麗平求情指,被告有產後抑鬱症,兼已有長達10年的適應障礙,有焦慮及抑鬱症,情緒低落時會有幻聽,聽到聲音叫她自殺,也曾企圖自殺20次。她嗜賭成性,曾欠債超過10萬元,令她與家人關係日差。
紀續指,被告丈夫於去年中搬走,令她大受打擊,加上已停服精神科藥物半年,結果受抑鬱症影響犯案,但正如精神科醫生所指,她犯案是為了求助、向丈夫報復及「博拉」。被告現已戒賭,情緒也有好轉,家人甚至丈夫在她羈留時也有探望她,請求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HCCC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