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女陪死】因衰十一被控 被告稱不想因性罪行而終身受辱
誤殺盲亨詹詠嵐林嘉偉
據被告林嘉偉(22歲)的代表大狀透露,前年10月底被告因與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而被捕,令被告備受壓力,感覺「比死亡更糟」,不想因性罪行而終身受辱,「又煩又驚」,自覺已到絕路,故欲尋死解脫。從他與契家姐的WhatsApp對話可見,被告揚言「我想死咗去算,做人真係好辛苦」、「我唔會畀自己坐監」、「律師又冇,乜都冇」、「與其畀人收我皮,我寧願自己收自己皮」。
大狀指,被告確有多個案底,解釋謂被告3歲時父母離異,母親在他生命中一直缺席,被告有事只能找社工或契家姐。他亦曾入住寄養家庭及兒童院舍,又因缺乏控制衝動能力等問題,自小已是精神科常客,成長過程不幸。
而死者詹詠嵐是出於對被告的愛情而陪同自殺,認為若被告死了,她也生無可戀,故表明「我跟埋你去」。根據她的fb留言,她自稱「林太」,又曾分享與被告的親密情況。另外,根據死者教師透露,死者與母親關係疏離,她曾不滿母親遲了接放學、卻在校外不斷響號呼喚她。死者又曾向教師稱欲與被告同居,爸爸不反對,並謂「唔使理阿媽」。
大狀指,被告與死者兩口子在案發前15小時,做了一些他們認為在生命中值得做的事。被告赴死前更寧願將時下年輕人視作靈魂一樣的手機掉到海中,也要保留火機在身,可見被告對死者之重視。被告的確想死,卻因身上羽絨褸入水後,猶如充了氣的救生衣,將他浮上水面。
被告自撰求情信,自言「犯錯,衝動,錯誤決定,導致殉情悲劇,人死不能復生」,希望透過代表大狀向死者家屬道歉。
據資料顯示,被告涉及的該宗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案,案中女童於2016年9月透過Instagram認識被告,同月24日成為戀人。一個月後,被告帶女童返青衣長康邨單位性交。
二人在同年11月分手,女童將性交一事告知學校社工。警方接手調查時,翻看被告與女童的WhatsApp對話,顯示二人未拍拖前,女童已告知被告她尚有兩個月才足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