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少年凌晨在屋邨遭一群惡少圍毆,兩周後在警察陪同下,在邨內尋找襲擊者,結果認出一名十四歲男童,男童入罪後,向高等法院上訴,批評警方沒安排正式的認人手續,法官一度擔心這是警方的慣常做法,提議轉交上訴庭,最終該名被指在愚人節毆打傷人的男童,獲判上訴得直。
法官包鍾倩薇判案說,上訴人是在一群八、九名男女中,被事主認出,雖然警方拘捕上訴人有理,但沒證據顯示該群男女包括甚麼人,可能只有上訴人的身材、年齡及性別,與事主的目標相符,故上訴人應獲正式認人手續保障,原審裁判官容許在庭上認人,嚴重違規,遂推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