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甩難 串謀詐騙及虛假陳述罪名不成立 另外兩人同脫罪 廉署: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
曹貴子 串謀詐騙 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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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廉署回應】康宏環球(1019)前執董曹貴子與兩名前高層,包括時任康宏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時任董事陳毅凱,被控告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虛假陳述兩項罪名,法官練錦鴻今日於區域法院裁定三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宣佈裁決後,公眾席傳來陣陣「Yes」聲音,曹貴子在散庭後即與友人相擁,面上流露出喜悅之情。就訟費問題,法官決定押後至下周一(7日 )審。休庭其間,曹貴子與身旁友人言談甚歡,但未見其家人出席旁聽。
廉政公署回覆本報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會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廉署一直依法按既定程序調查每宗可追查的案件。廉署並會繼續與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打擊有關金融業的貪污及相關罪行,維護市場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判辭指出,雖然各證人眾口一詞,稱曹為大股東或大股東代表,但並非是正式紀錄。他在2017年前不是康宏的董事,亦沒有公開紀錄顯示他在康宏持有可觀百分比的股權,對於他是否擁有康宏實質權益這點,不能作任何事實的判斷。
而此案重點是證明三人有協議不誠實向董事局隱瞞及沒有披露有關收購這一項關連交易,但控方未有傳召任何執董作供,亦沒有任何三人的私人通訊,因此並未有直接的證供證實各人之間有協議。
法官指,曹貴子是整件事的核心人物,但一人計算不足構成協議,而且他在關鍵時刻非康宏的董事,自然未有參與董事會並作出披露。雖然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明顯是曹的心腹。但法官認為披露的須要是建基於披露的責任,而曹貴子及陳麗兒非董事,沒有披露之責。
雖第三被告當時擔任執董,但法官指出,曹於康宏當時的角色對其他大部分董事而言,包括王利民及馮雪心等人,可說是眾人皆知,而曹為信盈大股東亦非甚麼秘密,各董事皆有責任把所知的不妥當之處,在會上提出質疑。根據邏輯逆向推論,三人沒有必要隱瞞,更沒有必要協議隱瞞。
法官更指出,如果有協議的話,參與者不止是三人,而是董事會所有知情的董事。
對於第二控罪,法官認為最後批准通過2016年財報的是整個董事會。如果要追究責任,亦應是向所有董事,而非三名被告。
本報梳理案情,自2013年初,曹貴子活躍於康宏事務,高層之間稱呼曹為「老闆」。曹多次邀請時任康宏主席王利民、時任行政總裁馮雪心、時任財務總監麥光耀等高層,出席康健位於沙田的辦公室大樓舉行的早餐會,會議並沒有議程,但一般涉及重大改變高層均會匯報。
雖然曹貴子曾在會上直言,不會干涉康宏的業務營運,但經常就新業務提出意見及發問,而會內沒有高層曾反對或質疑,當時令不少康宏員工相信他為大老闆。
康宏首席人才及企業文化總監黃雪輝證供提到,會定期就人事變動及薪酬調整與曹會面,曹亦會推薦人選加入康宏旗下公司,包括次被告陳麗兒及第三被告陳毅凱,二人的薪酬均向曹貴子請示過。另外,曹貴子亦曾提過,高層酬金很高,要開始減人工。黃雪輝認為,陳麗兒與曹的關係熟稔,因前者稱呼曹為「Uncle」,更經常代曹傳話,並曾稱曹持有康宏逾5成股權;而曹亦要求黃雪輝可與陳麗兒及陳毅凱商討事務。
然而,翻查當時股權披露權益,曹貴子沒有在聯交所披露持股;康宏2016年年報始首披露,「曹貴子於2017年3月獲委任執行董事,並持4.94%股份。」但據早前康宏入稟狀披露,曹以康健的名義,於2014年12月持有康宏21.6%股權,為主要股東。
案件8月17日續審時,法官指出須證明三名被告存有協議方能定罪。控方回應稱,本案主要依賴環境證據,首被告為康宏的「實質董事」(de facto director),透過兩名被告等親信隱瞞其董事身份,促使董事局容易通過收購信盈的交易。早前控方承認無法證明曹為「影子董事」(shadow director)。
曹貴子2015年曾親自飛往台灣,與富邦蔡明興搭線,並邀蔡入股康宏。同年8月蔡入股康宏29.98%股權。現任行政總裁吳榮輝、前執董汪弘鈞當時作為「台灣幫」的代表,先後坐入康宏董事會。然而,曹貴子與吳榮輝並不咬弦,康宏內部權鬥陸續浮上水面,當時公司被分成三個幫派。
當中,較為爭議的包括吳榮輝的薪金、處事手法,及於2016年向唐英年胞弟唐慶年的公司批出四份無抵押免息貸款,涉及金額達9,000萬元,令曹貴子及汪弘鈞感到不滿。證供提過,吳榮輝的月薪高達83萬元,亦未徵詢過行政部便報銷高達750萬元的辦公室裝潢費用的收據。曹貴子亦曾向汪弘鈞稱,康宏處於十分惡劣的狀態,更表示會放棄康宏,逐漸出售其康宏股票,擬由4.94%股權減持至0.2%。
隨後,曹貴子於2016年4月,向康宏附屬公司康宏財務(CCL)介紹,以8,900萬元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信盈從事資產投資及提供顧問服務,主要資產是在兩個投資基金的權益,惟須要持續投放資金。但當時曹持有信盈約55%的股份,交易後曹可獲的5,700萬元,並毋須進一步向該兩個基金注資約1,620萬元。
直至2017年6月,有人不滿曹的做法,遂而踩上證監會告發,並要求調查賬目問題。證監會於同月到康宏辦公室搜證,其後於同年12月,與廉署採取聯合行動,搜查多個處所,並拘捕3名高層,當日早上康宏自願停牌。2019年7月,廉署以串謀欺詐罪起訴曹貴子、陳麗兒、陳毅凱等人。
控罪指,曹貴子、時任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執行董事陳毅凱,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相關董事局及股東、以及潛在投資者,在康宏財務斥逾8,900萬元收購信盈國際時隱瞞或沒有披露曹一人實際持信盈國際55%股份,違反《上市規則》就關連交易的規定;曹於是次收購實際獲得5,706.2萬元。
第二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意圖就康宏環球的事務欺瞞該公司的成員,贊成發表2016年年報,而他們知悉該年報中有要項陳述上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
控方指,曹貴子雖為康宏合約顧問,卻對董事會的決定有重大影響,與影子董事無異。其後,他亦安插「心腹」陳麗兒、陳毅凱於康宏任職高層,以便控制公司營運,其後他可輕鬆令康宏收購由其持有55%權益的信盈國際,並套現5,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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