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貝柳螢(28歲)昨承認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在大埔「御犬舍」寵物店襲擊五隻狗。被告原被控八項虐畜罪,分別涉及八隻狗,但昨獲撤銷其中三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工作「揦西」,只試圖令狗隻冷靜而非藉虐畜取樂;又指被告有專業寵物護理資格,家中亦有養狗,因本案受盡壓力。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及被告在學成績單,指被告關心別人、有愛心,並願向狗主賠償,要求法庭先索取報告才判刑。
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索取報告,指被告收取報酬理應提供美容服務,並確保受託狗隻的安全,因此雖然涉案狗隻無明顯傷勢,但被告明顯違反誠信。蘇官又自言「唔係查案」,因控辯雙方均沒要求,故他沒看涉案片段,但從文件提及案情可見被告出手殘忍,更有使用器具。
案件編號:FLCC2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