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b表示,交行按10%稅法規定,向股東獲取的2010年度末期息0.02元(人民幣.下同),每股徵收0.002元代扣代繳稅款,而每10股送1股紅股,亦按相等於每股面值1元的10%作為基礎,折算成每股變相獲0.1元股息,故再被徵收0.01元代扣代繳稅,因此交行H股股東名義上每股雖獲0.02元現金股息,惟實際經代扣代繳稅(現金加紅股)合計為0.012元後,每股實際「落袋」股息只得0.008元,繳付稅率高達60%,而非稅法所訂的10%,亦較內地企業所得稅稅率為高。
Webb指出,股息稅是由財政部徵收,而中國政府正是交行大股東,故按上述紅股計法收稅,是有明顯利益衝突。他認為,假設公司不派紅股,大可選擇將盈利撥入保留溢利,或用作回購股份甚至進行併購活動,此等做法均毋須被徵股息稅。
Webb呼籲股民「罷收」紅股,亦促請中國當局釐清,「不會對派發紅股徵收代扣代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