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包括戴志誠(25歲)、張智邦(24歲)及石家輝(25歲),張昨放棄上訴。代表戴及石的大狀稱原審裁判官主動索閱社服令報告令上訴人期望判社服令,官改判囚是不合預期。
法官張慧玲指各人不是被控暴動,故認為不應以暴動罪準則判刑。張官看過當日片段,以示威者暴力嚴重性及大樓損毀程度足以判監,加上原審裁判官有權作判刑選擇,故不認為囚3個半月過重。
此外,社民連成員曾浚瑛因2014年反東北示威被判100小時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覆核。控方指曾隸屬團體較激進,照現時政治生態難保他不重犯。辯方批評其言論是將政治團體定性犯罪組織,變相要裁判官據對社民連觀感作政治判斷,做法不公。裁判官認為被告服畢服務令並表現良好,增加時數無意義,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579/15;ESCC3347/2014
■記者黃幗慧、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