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販毒】澳門青少年刑責年齡下調惹爭議
澳門藏毒司警
澳門司警日前拘捕一名涉嫌藏毒入境的13歲香港女生,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現時澳門法例規定,未滿16歲的兒童或青少年即使干犯違法行為,在法律上亦毋須負任何刑事責任,令人憂慮不法集團利用這個漏洞安排青少年運毒或從事其他非法勾當。不過,他指現行法例下,當局仍可安排從事違法行少年進入少年感化院,為他們所犯罪行負責,相信仍具一定阻嚇作用。
他補充,其實就青少年刑責年齡是否需要下調,近年在澳門亦引起討論,而且當局判處青少年進入感化院的刑期時,會參考其所干犯罪行的嚴重性及年齡等因素。
現時《澳門刑法典》規定,「未滿16歲人士人,不可歸責」。根據現行法律,未滿16歲的兒童或青少年干犯罪行,在法律上完全無須負刑事責任。就年齡在16歲或以上但18歲以下人士而言,現時法例規定,任何人在犯罪時未滿18歲(但已滿16 歲)人士,他犯罪時未滿18歲可作為減刑的考慮,但不會必然導致刑罰特別減輕。
據悉,澳門會根據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規範未達刑事歸責年齡的違法青少年,8項針對12歲至未滿16歲違法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包括警方警戒、社會服務令及復和措施等,嚴重情況可被判入懲教管理局轄下的少年感化院收容。感化院透過教育及輔導,向青少年灌輸符合法律的價值觀,並督促院生學習知識技能,該他們日後能重新融入社會。在感化院內,院生的作息規律都有嚴格規定,希望透過紀律訓練培養他們的守法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