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的《北京市信訪工作條例》還規定,信訪人應該維護信訪秩序,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或者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內地民眾指出:「信訪難於上金星、火星,難怪信訪人找領導,不行就開始做過激行為。信訪能解決問題,百姓還無事找事嗎?」也有人不滿新法例加強管制信訪人:「多一點人性關懷!世界上有多少國家立法說自殺犯法?」「當一個人都敢自殺的時候,還怕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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