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官:撐警漢施襲在先 燈光設計師合理自衞脫普通襲擊罪
普通襲擊抗暴之戰年輕舞台燈光設計師扯頭套尹廣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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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舞台燈光設計師去年在將軍澳欲向路障投擲汽油彈圖阻警方前進,早前認罪,判囚四年。他另涉一案,被指於案發前一個月在淘大花園附近「連儂牆」與人爭執,其間涉襲擊一名撐警中年漢。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屈麗雯今裁決時指,被告當時遭事主捉住並扯下頭套,事主的動作「有敵意、迅速、突然、有力,情緒不見得冷靜」,被告實是受到事主「襲擊」,不能排除被告是以合理武力自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姚少康(23歲)今日出庭時精神飽滿。支持者坐滿旁聽席,眾人聞裁決後拍掌,有人高舉雙手以示支持。被告步入囚室時,旁聽市民繼續拍手,高呼「支持手足」的口號,被告揮手回應。
數十人在法院門外送別囚車,高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又高呼「手足無罪」、「撐手足!撐到底!」等口號。有穿校裙的學生追趕囚車大叫:「頂住呀!唔會唔記得你架!」
其間兩架警方衝鋒車到場,至少七名警員到場開路。警員持盾並拉起封鎖線,有白衣督察手持胡椒噴霧,一度上下搖晃噴霧作勢,叫市民「上返行人路」、「散開啦,乖、乖、乖啦!」囚車駛走後,該蒙面白衣督察與庭警攀談,督察說「搞掂」,有人則回應謂:「仆街吖,標冷汗呀,好在你哋嚟咋!」又有聲音笑說:「X你老母。」
裁決後,案件主管被記者追問會否拘捕案中聲稱被打、卻遭裁判官形容為襲擊他人的事主尹廣培;案件主管表示暫時不會公開回應,只謂會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
裁判官屈麗雯今裁決指,案件重點在於被告是否真誠相信當時的行為是保護自己,若是的話,武力又是否合理。
裁判官指出,事主當時並非遭指罵的人士,卻衝過馬路,用左手捉住被告的右上臂。縱然事主不承認相關動作是襲擊,但裁判官認為捉住的動作明顯有力,而事主作供時亦自稱是預視被告會反抗、故此捉住被告手臂,更隨即用右手扯下被告頭套。裁判官認為事主的動作「有敵意、迅速、突然、有力」,而事主的情緒也不見得冷靜。
裁判官明言,被告面對事主突如其來的襲擊,反抗絕非不合情理。雖然控方質疑被告可選擇後退並於事後道歉,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在現場遭人用手捉住,而且並非沒有試過後退,事後亦掩面離開,認為控方指被告向事主報復的說法欠缺說服力。
論到武力是否合理,裁判官指事主沒有驗傷,本案亦沒有醫療證人,但事主的證供已顯示他的傷勢並非嚴重,亦無表面傷痕。
至於被告警誡下稱「因激氣而打他」,裁判官指被告遭事主扯下頭套,又面對事主的襲擊,「激氣」並非不合理;如被告受到尹的襲擊而沒有任何感受,才算是不合情理的反應。而且現場大多是與被告政見不同的人,情況急迫,要求被告道歉不是符合實際情形的做法,且不能排除被告是以合理武力自衞。裁判官重申,控方所指被告報復而打人之說,並非唯一合理解釋。裁判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為案件申請訟費,控方反對。裁判官考慮後,拒絕被告的訟費申請。
被告姚少康(23歲)早前就普通襲擊罪受審,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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