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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涉於醫院襲保安再提堂 辯稱被拒由律師陪同錄口供

蘋果日報 2019/12/24 15:03

阻差辦公普通襲擊畢慧芬

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7月在瑪嘉烈醫院要求索取適合參與絕食的醫生證明,被拒絕後情緒激動,涉拳打保安並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而被控,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提堂,辯方稱開庭前才收到案件資料,又指被告錄取兩份口供時要求律師在場但被拒,辯方將會挑戰該份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希望法庭記錄在案。畢獲准在此案保釋,惟她因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6個月,現正服刑。
被告畢慧芬(22歲)被控於今年7月10日在瑪嘉烈醫院C座3樓大堂襲擊女保安鄺艷芬;她另被控於同日在上址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袁東信。
控方今指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代表律師投訴,早於10月開始三度去信警方催促披露案件資料,但至開庭前才從案件主管手上得到本案證據,包括錄影會面及閉路電視紀錄,要求押後六周,屆時可以答辯。
此時畢突然激動,在被告欄大叫:「對唔住!佢去咗台灣,今日過唔到嚟,希望法官畀我保釋,我會叫屋企人嚟。」她旋即被三名庭警制服。後來畢在犯人欄中稱「你哋畀我休息吓」及「畀我抖一陣啦」,裁判官一度將案押後一會。
辯方指警方調查此案時,被告提出需要律師在場但被拒絕,結果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兩份口供,辯方將會挑戰該份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希望法庭記錄在案。案件押後至2月5日再提堂。
據悉,案發當日畢與一名男友人在醫院要求索取醫生證明,被醫護人員拒絕後,畢涉嫌情緒激動下拳打保安左臉。警員隨後抵達,多次叫她出示身份證。畢不願展示並叫對方離開,終被警員拘捕。有人警誡下稱不小心撞到保安,聲稱無意襲擊,又表示沒有抗拒警員,亦不認為拒絕出示身份證有問題。
【案件編號:WKCC2943/19】
記者 袁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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