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去年5月修訂法例,針對部份駕駛人士以避收傳票方式逃避停牌刑罰,規定傳票送到司機登記住址便當作已送達,並授權運輸署署長拒絕為這些司機續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去年5月至上月,扣滿15分的個案共5,599宗,其中4,947宗司機已被停牌,51宗正排期聆訊,有601宗司機未有如期出庭而遭法庭發出逮捕令。
在發出逮捕令的個案當中,有467宗個案逮捕令成功執行,有關的涉事司機最終亦被停牌。餘下134宗個案的逮捕令仍然生效,有司機被發兩張或以上逮捕令,涉事司機共127人,其中60人為職業司機。
由新例生效至今,運輸署署長合共拒絕了74名已發出逮捕令的違例駕駛人士要求續牌的申請,其中64人已被法庭下令取消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