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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勸無效 書簿仍隨處放
非常校長學生課本當垃圾

蘋果日報 2002/12/10 08:00


李國寶中學開辦只有兩年多,上任校長黃定漢曾被家長投訴促使成績差學生退學,其後引退,校董會主席田北辰親自宣布委任香港大學課程學系助理教授龐永欣走馬上任。龐永欣對丟書事件直認不諱:「係過份咗,家長講得啱,我都好肉赤。」他說,校內每位學生在課室內都擁有獨立儲物櫃,學生可以使用自己的鎖,保管財物;但是不少學生「好冇手尾,喺屋企大慣」。由於李國寶中學校舍晚上會借給夜校使用,學生財物應該鎖好。

家長要校長道歉
上周三,校長親自走入1M班課室,警告同學若再亂放課本,課本將會被沒收丟掉,當時校工也在場。當天放學後,校工看見仍有書本放在儲物櫃頂,當真把課本全部丟進垃圾箱,隨同其他垃圾運走。校長表示,當時並非真的打算丟掉學生的課本:「點知個校工咁盡責,真係丟晒佢,叫都叫唔番,俾垃圾車車走咗,我都冇橋。」

「個女喊咗兩晚」
其中一名1M班女生的家長陳先生對校方的處事手法表示憤怒,他認為中一生剛剛轉換環境,尚未適應,而且年紀太輕,應該耐心教導:「十一、二歲細路仔,你話有冇性吖?錢唔係問題,咁樣會好傷個女嘅heartfeeling(心靈),佢為呢件事喊咗兩晚。」
陳先生要求校長道歉,並賠償課本,否則報警求助;龐永欣則拒絕。龐校長說,這樣做會給學生一個錯誤訊息:「咪由佢報警囉!道歉唔緊要,但係學生會點諗?佢哋會以為唔見咗嘢唔緊要,大人會買過畀佢哋。」陳先生說:「佢唔肯道歉咪同法官講囉,我一定會告佢,唔係講笑,我好認真,你懲罰還懲罰,唔應該毀壞人哋啲嘢,落私刑。」

不構成刑事成份
該校校董會主席田北辰表示會跟進事件,他初步認為學校沒有做錯,因為事前已多次警告學生。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三方面都有錯,首先要負責任的是學生,但校方也不應丟書,家長追究時應問清楚子女有無做錯。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說,根本不會構成刑事成份,因為儲物櫃頂不是私人地方,校方的確有權移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