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影相】唐琳玲稱無錢賠訟費兼反索償 官:這裡不是大陸
刑事藐視法庭陳慶偉法庭影相唐琳玲
唐琳玲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天,律政司基於唐的行為及對聆訊造成的干擾申請唐須付懲罰性訟費,唐則反指在未被定罪下收柙了4天,要求就此索償,最後唐被下令付懲罰性訟費。唐則指自己「有多張信用卡,最重要的卡不停的消失」,因而沒有錢賠訟費或付保釋金,法官即將案押後至12時45分,以作簡單的訟費評定。
法官陳慶偉以英語跟唐琳玲對話,而唐則全程說普通話,但間中夾雜英文字詞。
唐:因為法官的odour(註:應是order/命令,odour解臭味),我被懲教署關押了4天。在今天之前,我未被定罪判刑,為何要在裏面?我想就非法羈押,申請法庭向我賠償。
官:我沒有相關權限,這裏不是大陸,我恐怕不能這樣做。
官:收到元朗警區一位警務人員的書面口供,顯示你似乎與的士司機有爭拗……
唐(打斷):在這時期內,我的信用卡被盜,已經報警。我有多的信用卡,但最重要的卡不停的消失。
官:先不要打斷我,讓我說完。警方接到你報稱丟失信用卡,但後來你又說找回失卡。
唐:我的包裏面有很多的卡,反正我包裏面的東西不斷的消失。
控方基於唐的行為,及她對聆訊造成的干擾,申請唐須付懲罰性訟費。
官:就訟費申請有陳詞嗎?
唐:被定罪犯了刑法,但內地跟香港刑法不同,覺得案件是民事性質。犯刑法的定罪是根據法官的odour(命令/order)來執行,所以我不認為我應該負擔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