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細則中,於規模方面,標準將要求多晶硅單線生產規模,與國際七大多晶硅廠基本規模看齊,必須大於3000噸;整體耗電亦需接近國際七大廠指標,如生產每公斤多晶硅耗電需少於150度、還原尾氣中的四氯化硅、氫氣、氯化氫回收比例達98%至99%。環保方面,生產時產生的廢液、廢氣、固體廢棄物排放和雜訊,需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消息稱,由於標準與國際行業看齊,所以門檻比較高,當文件正式推出後,將有約兩年過渡期,換言之,明年底之後,若廠商未能達標,有關方面可能以行政手段,迫使市場淘汰不合格的企業。
自中央積極發展新能源後,本港新能源上市公司亦逐漸增加,其中涉及太陽能產業約有七間,當中只有兩家發展多晶硅上游業務,包括保利協鑫(3800)以及陽光能源(757),兩間均可達到最低標準,毋須面對被淘汰的命運,其中保利協鑫多晶硅年產量達1.8萬噸;陽光能源年產亦達4200噸。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去年底明示,多晶硅產能存在過剩風險,目前雖還沒達到過剩,但行業若盲目走,將來投資是有風險的,由於太陽能產業是技術含量很高、附加值很高的行業,應該有保有壓,要加以引導,已意味行業將出現調整政策。
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在內地只有少數年產萬噸的多晶硅企業,能夠全部達到准入指標,現時大部份規模只有1000至2000噸,且能耗亦較高,每生產一公斤多晶硅耗能約180至220度電,成本高但利潤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