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依次為鍾嘉威(21歲)、麥浩輝(19歲)、鄧俊輝(22歲)及黃諾軒(20歲)。控方指各人於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間在多個網拍平台接觸事主,見面時訛稱已入數,令事主交出名牌袋、名錶、手機及電腦等。麥另涉處理贓物。
涉及4宗案的黃諾軒認罪,案情指他曾將騙來的手袋拿到二手店低價變賣,有物主其後在二手店發現失物通知店主;翌日店主見黃在店外遂報警。辯方指黃犯案時僅16歲,欠學歷及工作經驗,誤交損友,終因欠債而犯案,黃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另外3名被告不認罪。
案件編號:DCCC72/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