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續稱,小春曾提過為何要「夾」王明仔,事緣王明仔帶爛賭平去澳門賭錢,爛賭平贏大錢,只給3,000萬元貼士予王明仔,王明仔搵人扑斷爛賭平手腳,爛賭平求助其大佬「骰哥」(譯音),而骰哥跟「掙爆」是好好朋友,於是找掙爆出面,動用手下「夾」王明仔,同樣要扑斷其手腳。劉承認,這原因只是小春講,他本人不知是真是假。
小春也有談及部署「夾人」,計劃去年5月15日,當王明仔往八鄉警署辦理保釋時,他們用兩部私家車,前後夾攻截停王明仔乘坐的私家車,若王明仔的私家車逃走,則把車撞停,然後將他捉上車,駛往預先安排的隱蔽地點,扑斷他手腳。
劉又供稱,小春追問阿蛇(第二被告鄧嘉民)是否已準備工具,阿蛇稱刀、伸縮警棍、頭套及手套等準備妥當,並已安排隱蔽地點做「竇」;小春又提及他、阿源、阿俊(第三被告黃智敏)及細黑(第四被告楊俊傑)要負責當刀手。當晚商討計劃時,第五被告陳浩良(綽號山雞)及一名和勝和成員阿傑(譯音)亦在場。
五名被告否認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串謀意圖嚴重傷人、串謀謀殺及唆使謀殺等共四項罪名,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