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日醞釀,梁美芬昨日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交私人草案,提出分別透過廢除和修訂《立法會條例》第14和39條,禁止議員可隨時按個人理由請辭,然後在餘下任期再度參選。按立法會程序,議員提出的草案需過三關,包括獲特首曾蔭權同意,並獲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決批准,再需由立法會功能組別及直選議員分組投票通過,才能生效。由於草案無追溯期,故即使通過,也不會影響政府稍後就五區補選的安排。
現行《立法會條例》第14條列明,議員可隨時向立法會秘書提交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獨立議員何秀蘭認為,泛民議員透過辭職推動變相公投,是香港政制殘缺不全下迫於無奈的做法,梁美芬的草案若獲通過,議員透過補選讓市民表態的自由將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