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讀者陳先生投訴稱,他和妻子原本僱用的海外家庭傭工本月內約滿,因此早於今年五月已委託沙田陽光女傭中心,另聘一名傭工接替即將約滿的外傭,原議定外傭於本月內上任,並向「陽光」繳付一千八百元介紹費。
先後揀選三菲傭
陳先生稱,由五月至八月期間,他們先後選擇三名來自菲律賓女傭,每次選定後,外傭中心均以不同理由通知他們外傭不能來港,要他們另作選擇。「第一個話驚沙士唔嚟,第二個就話佢啲仔女唔畀佢嚟,第三個就係因為佢喺家鄉借唔到錢畀嗰邊嘅外傭代理,所以嚟唔到。其實如果係唔嚟得嘅,點解重要畀客人揀,而且間中心重試過遲成個月先同我哋講個菲傭唔嚟得,嘥晒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