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一名高級督察接見被告,她表示於凌晨3時許,在長亨邨商場天台遭5名男子強姦。警方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講法疑點重重,於是再作盤問。被告承認報假案,希望可與前男友重修舊好,事件令警方浪費了12個工作小時。
辯方昨求情,被告念至中三輟學,曾在美容院工作,但已失業多時,她因年輕不成熟,愚蠢犯案。她被告已得到教訓,重犯機會極微,盼法庭考慮她初犯及認罪,予以輕判。
不過,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斥責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報假案虛耗警方時間,若當時有其他嚴重罪案發生,對警方運作影響頗大,此罪最高刑罰可判監6個月,將被告還柙待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等報告始判。
案件編號:TWCC27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