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重操故業變自僱人士 蘇錦樑回律師行任顧問
袁國強蘇錦樑
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分別在今年1月及去年7月離開政府,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袁國強會重操故業做「自僱人士」,蘇會返回自己的律師樓工作,有關工作已獲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批准,委員會認為在若干規限的前提下,離職後擬擔任的工作及委任不會構成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亦不預期有關的工作及委任會引起負面公眾反應或公眾觀感。
委員會指,袁國強與政府簽訂的聘任合約內有條文訂明,不得在離開政府的「相關期間」(一年內),在任何牽涉或針對政府的索償、訴訟、索求、法律程序、交易或談判中代表任何人,或參與有關政府事宜的游說工作。該合約也另有條文訂明,除非得到行政長官的事先書面許可,袁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洩露或傳達任何他在履行律政司司長職務期間知悉的敏感資料。
委員會表示,當袁開展其大律師執業的自僱安排時,須受普通法原則和各種防止利益衝突的規定所約束,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和《仲裁條例》(第609 章)的相關條款、有關的仲裁規則,以及由相關組織公布的各項調解規則或守則。
至於本身是律師的蘇錦樑方面,他1997年創辦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轉任局長後有關事務所改名為「蘇龍律師事務所」,4月3日起他會重返事務所任顧問一職,同時會擔任英傑華人壽保險公司獨立非執董。委員會指,他不可參與有關政府事宜的游說工作,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政府土地、物業、計劃、合約或專營權的競投,亦不可直接或間接參與競投任何由商經局、香港天文台、投資推廣署、通訊事務管理局及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署等管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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