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為阻B女哭搖晃兼掌摑至植物人 出事後上網找資料4小時後始送院

蘋果日報 2018/09/03 13:27

鍾紀緣搖嬰虐兒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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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父親難忍年僅半個月大女兒哭泣,為了制止她哭,多次猛力左右搖晃女兒,繼而大力掌摑及搣瘀女兒臉頰;有次更掌摑女兒臉至「啪啪聲」,之後方發現女兒開始喘氣,合上雙眼,停止哭泣及手腳冰冷。他雖感不妥,卻未有立即將女兒送院,而是不斷上網搜尋「bb唔識喊」及「bb唔開眼」。直到4小時後女嬰才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惜已藥石無靈,不但右眼失明,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已變成植物人。
被告鍾紀緣(26歲)原被控一項虐兒罪,去年8月被改控三項襲擊所看管兒童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於區院審理,但當時的主審法官游德康閱畢指控後,坦言「作為法官,我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並指判刑可能超出區院最高判刑7年的權限,甚至很大機會判處貼近最高的10年刑期,否則公義未必得到彰顯。當他得知B女新近情況後不禁嘆了口氣,更一度難以言語,沉默良久後宣佈「休一休庭」,隨即匆匆走入內庭。控方最終將案件轉往高院審理。
女嬰已成植物人
被告今於高院承認3項故意襲擊而導致兒童受到損害及1項刑事恐嚇罪,他在整個聆訊一直低頭落淚,求情時說希望抱一抱女兒,讓他親口說聲對不起 。案件明天判刑。控方指涉案女嬰於2016年11月29日出生,兩日後出院與父母及外婆同住於洪水橋。女嬰僅半個月大開始便遭受被告暴力對待,至12月28日方獲送院。還未滿月的女嬰嚴重昏迷,醫生確認女嬰有「嬰兒搖晃綜合症」,有腦水腫,即日送往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留醫。
根據最新醫療報告顯示,女嬰入院至今一直危殆,並一直依賴呼吸機幫助才可呼吸,吃奶和服藥完全依靠口部餵食管進行,目前仍需在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留醫。女嬰右眼已失明,左眼視網膜則完全脫落,已變成植物人
案發時被告年僅24歲,其鄭姓女友則23歲。兩人於2015年年底相戀,翌年3月鄭懷孕,年底在屯門醫院誕下涉案女嬰。一家三口租住洪水橋雅珊園單位,而鄭母則同住睡在客廳,照顧正在坐月的鄭。
拿刀恐嚇女友母親
早於2016年12月某日,鄭發現女兒臉上有3厘米的瘀痕,已問被告發生甚麼事。當時被告解釋與女兒玩才搣其臉頰,鄭聞言已叫被告不要暴力對待女兒。同月14日,鄭聽到女兒哭,之後看到被告數度掌摑女兒叫她不要再哭,及後更托著女兒腋下位置,舉高女兒數度用力搖晃。鄭見狀即從被告手上抱走女兒。
12月28日約下午1時,鄭抱著不停哭的女兒,被告要求鄭讓他抱,之後大力掌摑女兒臉數下,發出「啪啪聲」,鄭見狀即叫被告停手。兩小時後,鄭見被告不停用手機搜尋有關嬰兒的病徵,被告才稱感女兒不妥,鄭即表示要送女兒入院,但被告叫鄭「唔好自己嚇自己」。


鄭向母親表示女兒好像有不妥,鄭母即時衝入房,衝口而出跟被告說:「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聞言十分激動,感鄭母詛咒女兒,即衝入廚房,一手抱著女兒,一手持菜刀衝向鄭母,鄭站在中間阻隔兩人,被告才冷靜下來。至下午7時,被告和鄭才將女兒送到屯門醫院急症室。
因哭聲感煩躁
兒科醫生診斷女嬰患有「嬰兒搖晃綜合症」,認為女嬰傷勢可疑,將事件轉告社署及警方。
警方於1月4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說:「阿sir,我都唔知點解會咁重手,我之前打過同『𢳆』過個女,係我錯,我記得我冚過個女三次,『𢳆』過佢四至五次」。
被告自言因他很少抱女兒,故清楚記得次數,但他不記得施虐的確實日子,每次他都會搖晃女兒3至5下。他亦承認女兒哭聲令他感煩躁,為了令女兒停止哭才施虐。他亦曾試過女兒哭喊時向女兒「叫喊」跟她「鬥大聲」。
【案件編號:HCCC51/18
】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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