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拒為腹中塊肉負責 鋼琴女教師縱火今判感化令

蘋果日報 2019/09/20 16:48

縱火鋼琴教師梁菀晴

與男友住在「樓上樓下」的女鋼琴教師,分手後發現自己懷孕,為此與男方爭執。女教師其後於一小時內兩度到男方住所門外燒報紙縱火,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女教師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法官今接納報告,指被告當時受情變、胎兒發育不良和愛犬病重三重打擊,令曾患混合焦慮抑鬱症的她出現情緒混亂,因而犯案,故決定給予機會,判她接受感化令24個月,惟其間不能再居於案發屋邨。
法官判刑時透露,36歲被告梁菀晴仍在學時,因父母離異,為幫補家計而開始教琴。後來她獨居案發時所住的公屋單位,與狗為伴,又做義工關注動物和老人福利,2006年卻患上混合焦慮抑鬱症,經治療後情況穩定。
事主反口 只同意負擔費用至孩子出世
後來被告認識居於同一幢公屋的事主沈能基,交往不久,男方便幾乎每天都到被告家中過夜,惟拍拖半年後,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分手後,被告發現懷上身孕,雙方原協議被告誕下孩子後,事主會在經濟上作支援;惟事主後來反悔,只同意負擔費用至孩子出世為止,日後亦不會探望,更不回覆被告的電話和訊息。
法官續指,案發前數天,被告得知胎兒發育不良,醫生建議她終止懷孕。被告頓感徬徨自責,通知事主又未獲回覆,大受打擊。案發當日她在家中進行燒衣儀式,最初只在家中燒報紙,後來想到事主是孩子的父親,故到他的住所外燒報紙。
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原是奉公守法之人,案發時因要終止懷孕,令她情感不安,情緒混亂下,導致犯下本案。
官指本案案情屬最輕
法官認同被告當時正受到特大的情感打擊,判斷失誤,因而犯錯,又認為縱火罪雖然嚴重,但案中被燃點的報紙數量很少,現場亦無其他雜物,相信火勢不會蔓延,以案情計屬同類案件中最輕微,且被告重犯機會低,考慮案情及其精神狀況,決定判以感化令。惟被告須按照感化主任的指示接受監管,亦須接受心理和精神方面治療,也不能再於案發單位居住。
裁判官最後勸被告珍惜機會,重新做人,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衝動行事,以免鑄成大錯。
案情指去年6月8日晚上,事主住處大門附近的地板被燻黑,留有灰燼,他回家檢查安裝在住所大門外的閉路電視,發現戴上口罩的被告分別於當晚約9時半及10時半,點燃報紙掉在地上,然後推開防煙門離開。事主向警方提供被告住址,被告被捕。
【案件編號:DCCC1017/18】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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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沈能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