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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可囚10年 王宗堯劉頴匡等人涉7.1闖立法會 律政司將加控暴動罪

蘋果日報 2020/06/09 13:06

立法會暴動王宗堯孫曉嵐劉頴匡

【新增動新聞及王宗堯fb回應】
去年7.1反送中遊行,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並一度佔領會議廳。警方去年8月底開始拘控多人,包括社運人士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以及藝人王宗堯等人,並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早前定於明天再訊。劉頴匡及孫曉嵐今早在fb貼文,指接獲律師通知,控方將申請加控涉案人士較重的暴動罪;據了解,藝人王宗堯亦屬其中一員。眾人原本面對的罪名,最多只會判監3個月;一旦加控暴動並且罪成,最高可判監10年。
據了解,控方指各人當日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逗留,其間有閉路電視拍攝到現場情況,亦有部份被告在現場留下指模。而王宗堯被指曾在現場與留守人士及傳媒交談。
劉頴匡今早在fb貼文謂:「我因涉嫌去年七月一日進入立法會範圍而被檢控。今天律師通知,控方將申請改控所有涉案人士較重的暴動罪。」他又指原先控方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起訴,最高刑期是監禁三個月;加控後的暴動罪,最高刑期則是監禁十年。孫曉嵐亦貼文稱:「6月9日反送中運動一周年,剛接到律師通知就七一立會案,我的控罪會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改為暴動。」
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穎匡證實,獲悉律政司將就7.1立法會事件改控他們暴動罪,現階段仍未知道將在哪一級別法院審訊。他坦言自從被控後已有心理準備,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一罪「只係告住先」,「點會搞咁多嘢,最後告一條最高刑期得三個月嘅罪」。據他了解,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亦同遭改控暴動罪。
劉又表示,相信律政司在參考有關暴動案裁決或判刑後,「認為夠料改控暴動」,而港府與律政司一直在等待機會清算抗爭者,包括陸續改控刑罰高達10年的暴動罪。至於會否打算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讓陪審團參與審訊,他則謂現階段「未諗到咁遠」。
王宗堯及後亦於fb貼文表示,自去年9月30日被捕後,已清楚所有大是大非的日子前,政府都會有高調的動作,目的是要嚇走其他想發聲的人以及轉移焦點。王著大家不要太擔心他,又於貼文中稱「我相信我並不孤單,今日係2020年6月9日,今日係屬於100萬嘅香港人的,記住,勿忘初衷」。
本案各被告原本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秩序或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據了解,控方申請將大部份被告加控暴動罪。
本案被告包括為藝人王宗堯(41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社運人士劉頴匡(26歲)、學生文家健(21歲)、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黃家豪(21歲)、廚師羅樂生(20歲)、車房工人周樂謙(3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及「畫家」潘浩超(32歲)共12人,案件將於明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早前透露,另有三宗同類票控案件亦將於明日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ESCC2241、2255、2316、2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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