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盜竊罪被判入獄8年的遼寧女子白春榮,日前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於9月4日獲國家賠償款65萬多元人民幣。當日上午9時20分,她於佛山中院第34審判庭,見到負責承辦其案件的審判長郭贇,她撲通一聲跪在地上,一邊流淚一邊叩頭,向法官表達感激之情。
「我真的很感謝現在的法院,現在的法官,幫我平反了冤屈。」白春榮說。待她情緒平復後,審判長郭贇代表法院向她道歉,稱經法院再審,她被改判無罪,鑑於她受到錯判羈押,造成精神損害,謹代表佛山中院向她鄭重道歉。
白春榮於1988年10月28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原南海縣公安局收容審查。1989年5月4日,她因涉嫌盜竊罪被原南海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同年7月28日,白春榮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996年2月8日,白春榮刑滿釋放;2014年3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再審刑事判決,以證據不足等為由,改判白春榮無罪。
鄭州《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