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六角匙脫罪 官指現場既無堵路也非商舖 控方未能證明用途
六角匙對講機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去年11月網民連日發起大三罷行動,當中有人在東九龍走廊附近放置膠圍欄,警員追截並在20歲男學生的背囊內搜出8支六角匙。男生否認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早前受審。裁判官今指男生在堵路位置200米外被捕,並非身處商舖或收銀機旁,加上六角匙雖可用作裝嵌家具,但不能開鎖,單憑六角匙難以爆竊,控方證明不到男生管有六角匙是有非法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男生早前承認無牌管有4部對講機,則罰款4,000元。
被告張文皓(20歲)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但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3日在土瓜灣遊樂場內管有8支六角匙及4部無線電對講機。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指,除了要證明被告管有六角匙外,控方還要證明他管有是用作非法用途,而案例已表明非法用途包括束縛人身、侵害人身或入侵住宅。葉官指當時未有肺炎疫情,但被告戴鴨舌帽及蒙面,顯然是想隱藏身份,背囊內有防毒面具及濾罐等,種種迹象亦顯示他是示威者。
不過,葉官指六角匙本身並非特別工具,並非能開鎖的百合匙,甚至有時購買傢俬也會附送六角匙以作組裝。葉官形容單憑六角匙難以進行爆竊,必須配合其他工具方可入侵他人處所,但被告行裝內並無搜到其他工具。
葉官續指,被告被捕地點既非商舖、梯間、收銀機或夾萬附近,距離堵路位置亦有200米,而堵路人士只是用了膠圍欄及水馬,沒迹象顯示被告用六角匙拆開路邊鐵欄。葉官稱,即使完全接納警員證供,控方仍未能證明被告管有六角匙是為了作出非法用途。
辯方就對講機控罪求情時呈上17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本人、家人、中學老師及跆拳道教練等撰寫,一致讚揚被告孝順、樂觀及勇於助人。被告第一時間認罪,現已懊悔及承諾不會再犯。葉官稱考慮對講機的性質及被搜出的地方,判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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