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去年8月被捕 10人今被控非法集結 被告投訴遭警暴至骨折
非法集結暴動荃葵青遊行抗暴之戰蔡子聰
去年8月25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在深水埗警署外一帶聚集,多人被捕。事隔近半年,10人被落案控以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多名被告在庭上投訴,被捕時及在警車上遭警員毆打,有被告被打至入院,需縫上8針,有被告甚至骨折。各人獲准保釋至6月5日再訊。
10名被告依次為葉姓學生(17歲)、無業林嘉豐(36歲)、測量員林浩廷(28歲)、地盤工人林易津(25歲)、女被告韓紫彤(23歲)、侍應吳南海(20歲)、學生黃澤鋒(21歲)、學生唐恒輝(23歲)、港鐵技工龔漢文(23歲)及學生盧宇柏(19歲)。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25日與蔡子聰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附近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葉姓學生另被控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福華街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有三名被告於庭上投訴,指警員當晚作出驅散時毆打他們。代表第一及第三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透露,首被告在被捕、押上警車、及身處警署時,均遭超過兩名警員按在地上徒手及以警棍毆打,上下身均有傷勢;而第三被告被捕時及在警車上亦被打至左手手前臂骨折。
而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李煒鍵則指,第四被告被捕時遭警員用警棍打至流血,當晚11時曾要求入院,卻不獲理會,至凌晨4時律師到場後再次反映,始獲送院,入院後小腿需縫上8針。
各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訊。下次提訊時,本案將與同日發生的其他案件合併處理。控方不反對各人保釋。各人獲准以現金3,000至4,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晚12時至翌早6守宵禁,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而於非法集結控罪中提及的男生蔡子聰(20歲),他早前因涉持雷射筆而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再訊時,被加控於荃灣參與暴動。控方要求將蔡的案件與上述10人的案件合併處理。惟裁判官嚴舜儀質疑,事發地點不同,兩案有何關聯,「唔通要十個人企晒喺法庭聽佢荃灣啲證供?」加上辯方反對,故暫不批准合併申請。
蔡子聰現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暴動罪以及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兩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附近,與另外10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於8月20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屆時將會處理本案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裁判官提議控方抽出被告於荃灣參與暴動的控罪,另開新案,其餘兩條控罪則合併處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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