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供稱,她現時無業,讀至中一便輟學,曾任職售貨員、酒樓公關、卡拉OK及夜總會拳手,雖然未婚,但育有一名十歲孩子。有公眾人士聽後譁然,發出聲音,遭法官警告。
事主昨供述案發經過時情緒激動,聲音哽咽,法官需不時要她重複。她堅稱被侵犯時有表明不願意,但是「佢哋有三個人,我得一個,可以做得乜嘢」。
她又透露,兩年前在夜總會工作時認識首被告戴朝德,案發前個多月二人又在另一間夜總會遇上,「我同佢拍咗拖一個月,佢咁對我」。
下午休庭時,事主要良久才能平復心情,但恢復作供後又表示「唞唔到氣,講唔到」,法官惟有提早散庭。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