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反蒙面法示威 17歲少年認堵路保釋候判

蘋果日報 2020/09/04 13:49

蒙面法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李駿昊

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多區均有示威活動。17歲少年在旺角染布房街以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堵路,事後被控。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少年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本月25日,替少年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其間少年獲准保釋。
辯方大律師今替17歲李姓被告求情,透露被告完成中三課程後便投身社會,因思想不成熟才犯案,感到後悔;被告被捕後即時承認控罪,全面配合警方調查,希望法庭考慮堵路行為實際對交通影響不大,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藉此建立被告守法意識。
案情指,去年10月6日凌晨,警方接報有近20名示威者準備損毀位於旺角洗衣街的中旅社,警員到場,見到被告與另外兩名男子往染布房街方向逃走,於是上前截停並拘捕,其中一男在窩打老道扔下一支長115厘米的鐵枝。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呼吸器、對講機及急救包等,他警誡下承認堵路。被告及後在父親陪同下錄取警誡會面,稱支持示威者立場,願意為他們把風,曾以路邊垃圾桶、環保箱等堵路。

餘下兩人不認罪 一人准守行為

本案另有三名被告,其中17歲陳姓被告,原本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於染布房街近黑布街,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器。他今獲准以1000元自簽保守行為24個月結案,其間須行為良好,不可干犯涉及暴力或刑事損壞的罪行,控罪撤銷。
另一名17歲李姓被告,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同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枝。20歲被告李駿昊則否認阻差辦公罪,指他於同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預審。
【案件編號:WKCC24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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