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晚就撤回商交易所牌照一事發聲明,鑑於所取得的證據顯示商交所涉嫌違規的問題嚴重,已轉介商業罪案調查科,基於理由,證監不適宜在展開進一步調查行動之前,將事件向商交所或公眾披露,上述行動昨天進行,證監會將繼續調查工作,並與商罪科配合。對於連日被指放生商交所,證監回應指,在收回牌照前須給予商交所時間對調查事宜作回應,強調處理過程中獲公平對待乃法律責任,不代表任何特殊待遇,亦非表示證監曾作彈性處理。不過消息人士指,本來證監會須於4月底收回商交所牌照,但最終不知何事而放生張震遠。上周六張震遠承認,證監會就需保持九個月營運資金的最低要求給予他寬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