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採取這較精密的計算方式,可清晰顯示組合每年來釐定收費,對投資者較為有利。
至於投資風險方面,此基金需遵守證監定下的投資限制,如組合需最少持有五隻基金、單一項目的投資額不能超過三成等,而基金借進款額也不能高於資產淨值一成,只可以流動資金應付贖回或填補因交收日期錯配引致現金不足之用,絕不可作投資用途。同時為了保持組合資產的流通性,發售章程亦分別規定組合僅可將兩成或以下的資金,投資於封閉型或多於三個月才能進行贖回的對沖基金,及不少於兩成資金需投放於一個月內可以贖回的項目。在架構層面上,此基金的投資風險頗低,但如果基金能定期更新財務報告資料,效果會更佳。
黃敏碩
亨達投資研究聯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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