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問古有何求情說話,古自辯稱「求情就不必」,自言50多年前在澳門為左派機構宣傳毛澤東思想,現已投身民主路,因不滿中共法西斯屠夫政權處理劉曉波後事,軟禁劉霞,特區海事處阻撓保釣號出發,他對中共及特區政府徹底失望及反感才犯案。他要求裁判官不要可憐他,亦不要對他仁慈,他只是做值得的事,與內地異見人士判刑相比,他的判刑實是微不足道,當談及多名「戰友」到庭支持時,他一度哽咽。
裁判官指古有同類前科,判監是唯一選擇,終判囚兩個月。古進入囚室前大叫「民主萬歲,人權萬歲,反對中國共產黨」。資料顯示,古於2012年焚燒國旗及2013年展示塗污區旗,判監9個月,上訴後改判4個半月;2015年七‧一燒區旗,判監6周。
案件編號:ESCC557/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