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缺席聆訊未再抗辯 法院判敗訴須交還186萬議員薪津

蘋果日報 2020/05/05 16:52

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

梁頌恆與游蕙禎早年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隨後入稟區域法院,分別向二人追討已支付的薪津及營運資金,涉及金額合共186萬元。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梁游二人沒有出席。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的抗辯,判他們敗訴,裁定他們須向行管會交還共186萬元以及支付相關訟費。
代表行管會一方今午指,梁游分別於前年11月及10月呈交抗辯書,行管會同年12月要求兩人呈交進一步資料,但未獲兩人回覆;至去年6月下旬曾開庭聆訊,當時行管會打算合併處理二人案件,惟梁游未有現身,更沒按照法庭要求解釋缺席原因,認為梁游抗辯不積極。
司法常務官雷健文最終將兩人的抗辯剔除,判兩人敗訴,下令兩人須向行管會交還共186萬元,並且支付相關訟費。據早前報道,行管會向梁游二人各追討約93萬元,當中9.5萬元為一個月薪金,83.4萬元則為行管會預支資金。
生於5月6日的游蕙禎,晚上在Facebook預祝自己29歲生日快樂,並謂:「今日收到個想炸死自己既炸彈,但因為應承過一定要跌得低爬得返起身,炸到我有幾爛都好,我都會用方法執返d腸呀肝呀然後繼續企響度,吹咩。」帖文似回應敗訴一事,最後不忘補充「多謝大家,大家真乖」。
至於梁頌恆,他稱當初向立法會秘書處提出歸還在任已買物資在先,但秘書處拒收,「然後(秘書處)追收營運資金薪津,政權亂搬龍門DQ議員在先,玩弄程序再行打壓在後,如果再白費心機應對,我就認為不合理了。」
欠款方面,梁直認數宗官司已欠法庭四百多萬元訟費,「所以立法會秘書處呢位一百萬唔到嘅小債主,可能要排隊等等。」他強調不用經濟援助,「今日我收到唔少同路人詢問是否需要金魔法援助,先在此謝過」。「時代革命尚未成功,各位可以將精神金錢留响有需要嘅手足同該做嘅事上面。」
【案件編號:DCCJ4497/17、3685/18】
記者 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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