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村民申逆權侵佔與李寶椿子達成和解

蘋果日報 2016/05/25 06:00

逆權侵佔李兆增蕭炳照《時效條例》李寶椿第七子元朗上白泥下村

現年81歲的老伯,聲稱自1966年起,佔用元朗上白泥下村一幅2萬呎,引用《時效條例》,控告地主、已故富商李寶椿第七子李兆增以申請逆權侵佔。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原告老伯出庭作供,惟在辯方盤問時,原告被指他知道涉案土地或許是官地,即在思想上知道他不能佔用該地段。經一輪休庭後,原告同意與李兆增和解,案件押至明天,待雙方商討和解細節。 

原告蕭炳照供稱,他於1996年以5,000元向一名陳姓村民買下涉案土地,繼而在該地段起草棚放置耕作工具、起儲水池等,及後向電力公司申請電錶等。直至2010年收到律師信要求收地。

他在盤問時指,向陳姓村民買地全是靠「信」字,他亦不知土地的真正業主。辯方向原告出示一封政府文件,顯示陳獲政府授權使用土地,原告則指他也有租用政府官地,故知道這是授權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