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入標的陸智夫武館負責人陸權盛指出,新增的表演項目要求如LED燈鼓表演、「高青」舞獅等,屬簡單表演項目,一般舞獅隊可應付,質疑旅發局是否需再招標,「會唔會有人份標書唔得,想再寫過,好難唔令人質疑旅發局係做台戲」。據了解首次招標時,夏國璋舞獅隊因涉及官司未獲邀入標;第二輪招標時,因官司了結,夏國璋舞獅隊遂有機會競逐。
本報向旅發局查詢被指「搬龍門」問題,發言人指修改標書是因應第一輪投標者的建議,可提供標書以外的表演項目,經諮詢其他投標者同意後,遂修改標書內容,不過旅發局指評審第二輪投標者後,得分最高者未能按要求提供財務文件,其他投標者個別評分項目未達要求,故決定不批出表演合約,改以逐次報價方式邀請合適服務供應商競投表演項目。不過其中三名投標者向本報稱,未獲旅發局諮詢增加表演項目,至看到第二次招標文件時才知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