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藥房經理欺詐破欠基金判緩刑

蘋果日報 2014/10/09 06:00

觀塘裁判法院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一名藥房經理,因欺詐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緩刑18個月。

藥房於2012年6月結業,拖欠員工薪金及其他解僱補償。藥房經理其後申請破欠基金,勞工處在審理有關申請時,發現上述人士實際上已收取部分欠薪,有企圖欺詐破欠基金之嫌,於是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警方隨後根據《盜竊罪條例》,檢控該名人士欺詐罪。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如在審理破欠基金申請過程中,發現僱主、僱員或任何人士涉嫌濫用或欺詐破欠基金,或有其他涉嫌違法及違規行為,會將案件轉交警方或有關執法部門跟進。根據《盜竊罪條例》,欺詐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