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家庭主婦的女童母親昨供稱,案發當日下午正在主人房浴室洗澡,被告則在另一間浴室替女兒洗澡。她稱女兒忽然狂哭,大叫:「Don't touch my body!Don't kiss my pat pat!」
她於是在10秒內淋浴更衣衝出,只見女兒正站在浴盆上,被告則用手托着其腋下,在6秒內連環吻女兒背脊及臀部20多下。她多次喝止,被告才停手。事後她向被告表示女兒不喜歡,命令被告不要再如此,但被告竟微笑謂「I like it」。
辯方指被告已是女童母親的第六名工人,質疑她未有即日解僱被告或報警,她解釋稱擔心再請新工人質素或會更差。辯方則指被告當時只是出於愛,隔着毛巾吻女童肚腩,但女童母看不過眼,誇大案情。
案件編號:KCCC18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