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稱警打傷眼後再插贓 送院證眼腔有傷口
理大生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警員插贓
理大男生去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遭制服拘捕,及後被指背包內藏打火機燃料、一支瓶口塞了布條的玻璃樽以及一把鎚。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指有警員在警署內棍打他的左眼,其間將物件塞進他的背囊,及後更要求他全裸驗傷。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左眼窩有軟組織腫脹,眼腔裏有一厘米長的傷口。
被告吳俊偉(22歲)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犯案,違反《公安條例》第33條。他早前遭還柙5個多月後,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
被告早前供稱,被捕後有警員在警署走廊用警棍打他的左眼,他登時雙眼一黑,無法清晰視物,但感覺到有人將一些物品放入他的背囊。辯方呈堂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左眼窩有軟組織腫脹,眼腔裏有一厘米長的傷口。
被告今供稱,警員19186搜查其背囊時,警員10186刻意阻擋他的視線。由於被告當時視力模糊,所以看不清被檢取的物品。之後再有女警要求他提供解鎖電話的密碼,被告表示眼部受傷看不清鍵盤,於是警員10186就在一張A4紙中央位置,畫上一個巨型手機解鎖鍵盤。被告看過後自行將手機解開,但懷疑兩警偷看他輸入密碼。
被告及後遭帶入房驗傷及拍攝傷勢,其間有警員要求被告先脫去上衣,再脫去褲子,最後脫去內褲,此時被告拒絕謂「我下體冇受傷,唔需要檢查」。惟警員堅持要他全裸。被告又曾要求在律師陪同下才錄口供,但遭警員拒絕。過程中被告沒有簽署任何通知書或聲明,他懷疑簽名是事後由警員冒簽加上。
及後大律師溫家榮到場,被告馬上向他投訴眼睛受襲,溫為他撰寫聲明,要求警方將被告立即送院。辯方問他是否沒有投訴警方其他不當行為,被告表示:「當時我唔知可以就呢啲事投訴。」
被告在盤問下承認其書面投訴內沒提及部份遭警員襲擊的細節,例如投訴信只提及被告被捕時受傷,惟他不同意控方所指,那句可以是指他意外受傷。控方又指,被告被捕時遭警員從後撲跌,左眼有可能在當時受傷,被告亦不同意。
控方又指出,被告見到大狀理應感到安心,可以向他提出要求或投訴。被告則稱當時眼部傷勢已十分嚴重,要立即送院,無法詳述遇襲過程。被告亦承認投訴信內沒提及警方插贓嫁禍的指控。控方指出,其實被告對警員的指控只是誇大其詞,根本沒發生過,被告否認。
大律師溫家榮今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稱案發當晚約11時到達警署外要求見被告,警員卻指警署正處於防守狀態,要先確認被告是否身處警署,並登記溫的身份後方可放行。温聞言質疑警員做法不合規矩,要求警方讓他進內登記。
約半小時後,溫終成功進入警署探訪被告,當時被告左眼嚴重受傷,「腫起咗」。他筆錄被告講述遭警員用警棍施襲的經過後,隨即為被告傷勢拍照,並建議他到醫院求醫,以及向警方作出正式書面投訴。相關投訴除了提到被告遭警員棍毆以及他為何被捕外,也指出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溫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投訴信上沒有提及被告遭警員叉頸及拗手等,又稱:「可能寫唔切,或者冇寫到都唔出奇。」溫亦同意控方所指,警方沒有要求他限時見被告,會見期間也沒有催促他們。惟溫指出,當時擔心被告眼部傷勢惡化,故此希望盡快記錄所需資料,以便提出將被告送院,不想花太多時間索取指示。案件將於明年1月25日續審。
-----------------------------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 下載/ 更新 : 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 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