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鍾亦天(30歲),原名單亦斌,本案發生後才改名隨母姓。他早前承認18項造假賬罪名,昨日堅持不聘律師代表。法官指被告會見感化官時並不合作,只能從鍾母獲取其背景資料。法官指鍾為獨子,一向沉默寡言,甚少吐露心事。父母分開後,鍾成為家庭經濟支柱,鍾母不明兒子為何犯案。
鍾亦天今年初因藝人淫照事件被捕及起訴,被還柙15天後,因照片不屬淫褻而獲釋。惟他被揭發於03年7月至06年7月,先後利用父親的佳峰汽車有限公司及自己開設的公司名義,向銀行提交假糧單及存款紀錄,聲稱是公司常務董事或總經理,年薪逾22至60萬元,申請信用卡,並以母親及舅父名義申請附屬卡。
被告所認控罪涉及32張信用卡及附屬卡,以及兩筆共11萬元貸款。鍾母已代子償還逾93萬元欠款。
案件編號:DCCC4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