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散工涉先後侵犯三名女子 事後疑以相同網名賣玩具令行蹤曝光
強姦
24歲地盤散工去年透過FB結識三名女子,涉嫌先後將其中兩名分別16和12歲的女童帶到屋苑梯間強姦和性交。另一23歲女子則疑因與散工見面後沒再與他聯絡,被散工拉入梯間質問並企圖強姦,她極力反抗下掙脫和報警;事後該女子發現散工於網上出售二手玩具,遂透過男友假扮買家,引蛇出洞,最終令散工被捕。涉案散工今否認強姦、企圖強姦、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四罪受審。
控方今於開案陳詞中指出,被告黃子軒(24歲)與案發時分別16歲的事主X、12歲的事主Y及23歲的事主Z,均是fb用戶。被告擁有多個帳戶,其中一個名為「Anson Tsui」,並以此帳戶在FB上先後結識三名事主。去年9月22日,X於fb接受Anson Tsui的交友邀請,被告當時自稱19歲,並即時邀約X外出見面,但遭X拒絕。翌日凌晨,X因與朋友有拗撬,遂答應被告要求,同日清晨6時乘的士到屯門兆麟苑與被告見面。
控方指,被告甫見面即不滿X拖延太久才肯赴約,又在路上不停徘徊玩電話,遂出手搶去X的手機,之後把X帶到同邨貴麟閣梯間。被告向X伸手搭肩,問:「係咪處女?」X推開他,被告卻再向她搭肩,並著X站起。X覺得被告打算非禮她,於是起身欲走,卻遭被告捉住,並被強脫褲子。X即時拉回褲子,惟被告威脅,若她再敢反抗便撕爛她的褲子,更會「叫朋友嚟捉你」,被告又毆打X。
其間X雖有大叫「唔好搞」及踢被告,但最終仍遭被告強姦,其間被告沒有戴上安全套。事後被告聲稱會存錢入X的八達通,繼而送她乘巴士離開。X後來將事件告知女友人,最終報警。檢查發現X的處女膜撕裂,估計一周內或曾性交。
事主Y則於去年暑假認識被告,並在FB上成為情侶。被告當時問過Y的年紀,Y表明12歲、就讀中二,而被告則自稱是大學生。同年10月6日,被告要求見面,並先帶Y往屯門兆麟苑便利店購買零食和安全套,之後再到寶麟閣梯間,嘗試跟Y性交。Y一度拒絕,但最後仍與被告性交,事後被告將一個用完的安全套以紙巾包裹,交給Y著她棄掉。
控方又稱,Y於10月10日至13日間,曾依照被告吩咐,自拍裸照發送給被告。被告後來於10月13日要求與Y再見面,遭拒後威脅要發佈裸照及分手。Y為此大驚哭泣,又向同學傾訴,最後向警方通報。
至於Z,她於去年6月透過FB認識被告,並曾數次與他外出,但至8月底已沒再聯絡被告。其後Z在IG認識一名叫Tracy的人,並因Tracy曾向她購物而見過一次面交收。
至10月10日凌晨3時,Z在IG上接到「Tracy」的訊息,自言在附近,想邀請Z一起吃早餐,二人遂相約在Z居住大廈的7樓電梯大堂見面。惟Z抵達後久久未見Tracy,卻冷不防突遭被告從防火門拉入梯間。被告捉住Z的肩膊,將她推向牆壁,質問她「想點」,責怪她消失了一段時間。
之後被告企圖跟Z性交,Z拒絕並逃走,二人糾纏。Z欲以手機報警,但遭被告搶走手機,她咬被告手腕,搶回手機,並成功掙脫被告,衝往鄰居住處求助。被告事敗逃走後,Z再向保安求救,之後報警,送院檢查發現身上多處有瘀傷及觸痛。
後來Z在網上再見「Anson Tsui」售賣二手玩具,Z遂要求男友假扮買家,相約該Anson Tsui於10月18日到荃灣港鐵站見面,同時通知警方。Z當日在現場向警員指出被告,被告被捕。警誡下,被告聲稱當日「我女友叫我同佢食早餐,我哋攬過對方」;對於強姦指控,被告則稱「想睇返事主張相,因為我唔知係邊個」。
控方下午播放16歲女童X的會面錄影。X自言起初沒理會被告邀約,惟後來因與友人爭拗,才賭氣與被告見面。惟當她見到被告後,認為對方「好惡」,故一直在街上徘徊拖延時間,想離開現場;但被告搶走她的手機,她唯有隨被告到大廈梯間。
被告在梯間問她「係咪處」,又拉扯其黑色短褲和內褲,更恐嚇X若不聽話便要「叫七條友落嚟捉你入屋」、「可以令你返唔到屋企」。被告及後捉住她雙手,將她推向牆,又扯高她的上衣。X反抗,尖叫救命,又踢被告。被告此時突然表示「唔知點媾女」,X回應「女唔係咁媾嘅」。被告及後在梯間將她強姦,X稱當時明明聽到有開門聲音,她一度叫救命,但始終無人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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