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關係法》涉及美國給予本港在出口管制、關稅、航運,以至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優惠待遇,同時授權美國總統,在香港失去《中英聯合聲明》中享有的高度自治時,撤回相關給予本港的優惠待遇,若2004年美國真的透過《香港關係法》,制裁北京未有給與香港真普選,將對本港造成深遠影響。
有關法案亦列明自1992年生效後的15年,美國國務院會每年就香港狀況提交報告,了解本港各方面是否跟從《中英聯合聲明》安排,港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等。有報道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於今年4月訪美期間,就曾經建議華府重啟《香港關係法》,因美國國務院自2007年後,以提交報告年限已過,停止提交香港報告;報道又引述國會資深幕僚表示,礙於時間有限,恐短期內難以實行,但當時部份關心香港的參、眾兩院議員,提出重組已解散的香港工作組,可說為今次重啟《香港關係法》定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