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昨作供指,首次遇襲發生於今年9月30日晚上,她在睡房摺床單後,問被告床單要放到何處,被告發現床單仍濕,大怒罵她,又用衣架打她頭,但她啞忍,沒有向僱主投訴。
至10月2日,女事主在廁所清潔時,被告認為她做得不好,從後將她推跌,以致她的左邊大腿撞向浴缸,瘀了一大片;次日,女事主洗杯時,水喉突然失靈,被告懷疑她弄壞水喉,用滾水淋她手臂,其後她便向僱傭公司投訴,輾轉報警。
不過,辯方律師指首案發生當日下雨,沒有洗床單或晾衫,並指被告沒有用衣架打她,更質疑若事件有發生,何以被告沒向僱傭公司投訴,被告解釋此事甚平常,但向警方投訴,是「想得到公平公正」,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71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