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江樂士驚訝鄭若驊言論 轟唔熟檢控政策應外判案件

蘋果日報 2018/12/28 14:25

UGL案鄭若驊江樂士梁振英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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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在UGL案「放生」前特首梁振英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聲稱只有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才會徵詢獨立法律意見,言論連日來引起法律界人士炮轟。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蘋果》查詢時批評鄭若驊不熟悉(clearly unfamiliar)律政司既定的檢控政策,不但令人驚訝,並自以為只有一個情況下才需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更是錯誤(Cheng seems to think it is only necessary to obtain an outside legal advice in one situation, which is quite wrong.)。
江樂士表示,今年2月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便清楚指出,案件在6個情況下,律政司要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其中第4項就清楚列明,避免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他認為梁振英捲入的UGL案便屬此情況。江樂士認為若鄭若驊有熟讀律政司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便理應作出正確的決定,就梁振英涉及的UGL案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但很明顯,鄭若驊是誤解了自己所屬部門的檢控政策,形容情況令人驚訝。
至於會否擔心鄭若驊的說法會成為律政司尋求獨立意見的新政策,江樂士就此回應指不希望如此(I certainly hope not)。他重申,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要向公眾保證及避免律政司予人偏袒的感覺,鄭若驊有需要盡一切能力,增加公眾對律政司作決定時的誠信和信心(in order to reassure the public and protect DOJ from allegations of bias, Cheng must do all she can to promote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integrity of the decision making process),否則只是再次突顯有獨立刑事檢控專員的重要性。
據律政司今年2月26日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一般而言,律政司會在6個情況下將案件外判:

1. 案件需要專家協助,律政司內並無所需技能;
2. 律政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就案件代表香港出庭;
3. 基於案件的大小、複雜程度、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而認為有需要把案件外判;
4. 案件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免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5. 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所需,例如唯一熟悉有關事宜的律政司人員在處理有關案件時已轉為私人執業等;
6. 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而需尋求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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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認為UGL案正正是律政司今年向立法會呈交的檢控政策文件中提及的第4項,即律政司應對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避免予人偏袒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