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其後與黃女墮入愛河,01年搬到其寓所同居。而被告自同年3月8日起多次向黃女母親借錢,訛稱警察部將會發放退休金給他,令她誤以為被告有還款能力。
被告於02年10月串同姓梁女友人,由梁開出一張面額94.2萬元的空頭支票予被告,被告將支票存進銀行戶口,令其儲蓄戶口存摺上印有誤導的存款紀錄。被告再將存摺拿給黃女母親看,訛稱已收到退休金,被告勸對方將3至4萬元金飾交給他,然後將金飾變賣作己用。
黃女的母親自01年3月至04年10月,共借出32.5萬元給被告,至05年被告與黃女分手,雖然他於去年2月簽下借據,但只償還3,000元。
廉署人員去年11月拘捕被告,在其租用的儲物櫃內搜獲兩支玩具槍、一支氣槍、五個彈膛、十二個玩具彈膛、一對手銬及一支伸縮警棍。
案件編號:KCCC32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