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每年暑假均會巡查較多聘用兒童的行業,例如書店等,以確保僱主嚴格遵守《僱用兒童規例》的規定。在今年首六個月,有三名僱主因非法僱用童工而被定罪,包括兩名書店東主及一名遊樂場東主。
根據《僱用兒童規例》,年齡不足13歲的兒童不可受僱於任何行業。要聘請年滿13歲但不足15歲的兒童則受嚴格監管,例如需得到父母的書面同意、需向僱主出示兒童修畢中三的課程證明或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以及不得在上午7時前或晚上7時後工作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
負責旺角區的勞工督察張家俊表示,為求確定童工身份,他們通常會在現場觀察,有時並需要進行跟蹤,到童工經常出沒的快餐店及遊戲中心等地方搜證。直至時機成熟後,才向童工的僱主表露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