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街頭賣書 勞處跟蹤搜證
三僱主非法聘童工定罪

蘋果日報 2006/08/01 08:00


勞工處每年暑假均會巡查較多聘用兒童的行業,例如書店等,以確保僱主嚴格遵守《僱用兒童規例》的規定。在今年首六個月,有三名僱主因非法僱用童工而被定罪,包括兩名書店東主及一名遊樂場東主。
根據《僱用兒童規例》,年齡不足13歲的兒童不可受僱於任何行業。要聘請年滿13歲但不足15歲的兒童則受嚴格監管,例如需得到父母的書面同意、需向僱主出示兒童修畢中三的課程證明或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以及不得在上午7時前或晚上7時後工作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
負責旺角區的勞工督察張家俊表示,為求確定童工身份,他們通常會在現場觀察,有時並需要進行跟蹤,到童工經常出沒的快餐店及遊戲中心等地方搜證。直至時機成熟後,才向童工的僱主表露身份。

無出示父母同意書

記者昨午在旺角奶路臣街一帶視察,不時看見有三五成群、一臉稚氣的青少年在兜售課本。不足15歲的阿晴(化名)坦言,自己上周向樓上書店買完課本後,見他們正聘用暑期工,於是應徵,但店主並無要求她出示父母的同意書及在學證明等資料。她說,自己並無底薪,店方只會在客人購買課本的金額中給她一成當佣金。記者再向其他疑似童工查詢時,他們堅稱自己已夠16歲,然後急速散去,拒絕再作回應。